当小甜甜和糖块儿先生出现在美国法庭上

在美国法庭上,男judge见是一位女律师,便道:小甜甜,你来谈谈这个问题吧。”
女律师也不含糊:“糖块儿先生,我认为……。”

美国社会是比较大男子主义的,在女律师还不是很多的时候,即使是judge也同样是以这样的眼光来看待女性律师的,这个时候,这个女律师以同样的方式把球踢了回去,judge自然不会怠慢,心底会多几分尊重,对女律师工作也是有益的。

其实,在我们的法庭上存在同样的问题,当然不是大男子主义,而是个别judge是不太尊重律师的,因为judge作为一个裁判者,其地位一直是高高在上的,个别judge把这个优越带到了法庭上,说真的,我对这种言行打心底是反感的。


有个案子,开了好几次庭,因为核实一个证据调查问题,具体什么,还真想不起了,但审判长的话记得清楚,大致是这么对话的。
我:“审判长,上次开庭,你对这个事情是那样说的,现在又这么说,前后不一,如何解释”?
审判长可能见我这么直接,有些恼火:“上次不是开庭,是谈话,你连开庭和谈话都分不清楚吗?

显然审判长的话是带了大刺了,我有个习惯,就是收到法院文件,会记个摘要在onenote笔记里,在那个案件的主体下,我还会存个照片。我到没有恼火,说“是谈话还是开庭,我们验证一下吧?我出示笔记里的传票照片,上面清楚的写着”开庭“,审判长脸上有些……,大家都懂得。

这个案件,之后特别顺利,当然是对于我方来说。所以,在法庭上进退都要分寸的,不能随便退,要争到你本来的领域之外三分地,你再退,你也不能光进不退,那样就是石头碰石头的。还有作为律师,在法庭上不要恼火,别人恼火,你不要恼火,不然你会失了阵脚的。
个人感受,不足为信,想起来总结一下而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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